2020年10月26日
我們經常會把自殺防治工作與醫療衛生體系連結在一起,但是實際情況是,在自殺危機事件發生的現場,警消單位往往會先聯絡社政體系,因此社工同仁可說是自殺防治任務的前鋒,然而這樣的任務卻面臨多重限制與困境。
限制與困境
經濟問題常被視為最容易解決的問題
每一個案主有各自不同的生命軌跡,自殺原因有多重因素,經濟絕不是最單純的因素,也不是最容易解決的問題。
案主重疊
殺子自殺,要處理的是自殺議題還是兒少保護議題?夫妻吵架、太太自殺,要處理的事情是自殺議題還是家暴議題?社工常被要求主政判斷,到底是兒少保護、家庭暴力防治,還是自殺防治?
網絡認知不同
每個單位處遇的個案不一樣,對網絡的認知也不一樣,社工協助個案轉介到別的單位,個案處理完後又轉回給社工。而各網絡間行政協助的發動權,常落在社工個人決定上,大家都要社工作判斷,造成社工困擾。
從網絡中掉落的個案
有些個案經常揚言自傷傷人,造成社會恐慌,但未達強制就醫標準,這群案主沒人處理,導致社工工作量大增,影響服務品質。
四面楚歌的壓力
社工處理危機個案時,必須馬上放下手邊事務,面臨搶救個案、與周邊系統工作的壓力,呈現戒備狀態。下班後,一直把這件事懸在心上,難以入眠,易出現挫折感、無力感,甚至形成內心的創傷、罪惡感及遺憾等,造成社工耗竭(burnout)的危機。
自殺防治任務如此複雜,所以社政強調從生態觀點去了解自殺防治議題,個人問題是冰山一角,在冰山下面,有家庭、同儕、社區、文化等面向,這些都是社工關懷的重要元素。
節錄自-社政體系之自殺防治|自殺防治網通訊6卷第4期
https://www.tsos.org.tw/media/3239
延伸閱讀-越戰越勇的自殺防治社工|自殺防治網通訊7卷第1期
https://www.tsos.org.tw/media/32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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