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2月15日
殺子後自殺事件
是近年來很受矚目的社會問題,這樣的事件常見於新聞報導中,常常引發各界高度關注。
「攜子自殺」,表面的意思是父親或母親帶孩子一同自殺,實際上是兩個階段,一個是殺人、一個是自殺,因此宜改稱為「殺子後自殺」。多是父母先行用各種方法殺害孩子之後,自己再自殺。加害者是父母,受害者是孩子。殺子後自殺不僅是一個社會家庭的悲劇,更是剝奪孩童生命、戕害兒童人權的行為。
相關的研究在每個國家所佔的比例不一,在美國約6%-16%,在瑞典有40%,在英國有48%,在日本則高達70%。曾有香港學者認為,這可能與亞洲人重視家庭,並將家人視為一體的傳統有關,特別是華人社會自古有「君要臣死,臣不能不死」觀念,若是父母認為孩子是自己可以決定的個人財產,也可能延伸出「父要子死,子不能不死」的想法,進而造成憾事發生。